“小微企业”和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有何不同?发表时间:2023-10-24 17:46 “小微企业”和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有何不同? “小微企业”和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是两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,它们都是国家支持和扶持的对象,享受各种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。 但是,小微企业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,二者所代表的含义大不相同,它们之间在定义、条件、优惠方式等方面都有区别。 小型微利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“小微企业”是一个习惯性叫法,一般是对经营规模和利润额较小的市场主体的统称。
从税收角度看,一般是指增值税中的“小规模纳税人”、企业所得税中的“小型微利企业”以及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中的“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”。
1.小规模纳税人
按照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2017年第43号)规定,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。
应税销售额,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、稽查查补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。
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(以下简称“应税行为”)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,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。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、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,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。
2.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
按照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印发)规定,依据企业的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等指标,结合行业特点,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、小型、微型三种类型,“小型、微型企业”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。
3.小型微利企业
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
其特点不只体现在“小型”上,还要求“微利”,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。
1、小规模纳税人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以上政策执行期限: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
2、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
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
纳税人为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,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以上政策均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
3、小型微利企业
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,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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